大安市南湖休闲广场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AZB2017-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安市南湖休闲广场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招标人(项目业主) 为 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占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性质:新建工程。
2.2 招标工程规模(招标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80254.85平方米,广场内铺装工程、绿化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小品工程、水系工程、湿地驳岸、其他附属设施工程。
2.3 监理招标范围:对招标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2.4 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大安市南部新城,南至南环路,北至湖北路,东至嫩江街,西至大赉街。
2.6 监理服务周期:监理服务周期为 264 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2.8 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是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监理人员。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监理招标项目 --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 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17 年 3 _月_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_ 11:00 时,下午_ 13:30 时至 16:30 _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