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IEZB160501261
1. 招标条件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鉴证和税务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国华台电2016-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鉴证和税务服务(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工期要求:乙方应在每年5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鉴证业务,并出具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度提供2016至2018年度的税务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
(2)具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4)经营状况: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150万元(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
(5)财务状况:
①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85%(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
②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
③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现金流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现金流量表)。
(6)信誉状况:
(a)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获得过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b)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7)通过ISO 9001-2000标准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近三年(2013年至今) 具有1项及以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和税务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
(9)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10)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11)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无不诚信事件。
(12)非国华公司、台电公司“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
(13)非神华集团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数据库内承包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3月29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