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海拉尔热电厂200MW机组电动执行器
地点:海拉尔区
招标范围:电动执行器40台(具体型号见技术规范书)
报价:投标单位按型号进行分项报价,招标方如在本年度需要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同型号产品,投标方可按投标单价进行供货
供货日期:于2017年4月20日前运至海拉尔热电厂生产现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合格投标人入围不超过五家。
2.2投标人应具备电动执行器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的资质和营业许可;为确保电动执行器质量,投标方所供电动执行器设备质量、工作性能及控制指标应相当于或高于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2SA3系列智能一体化产品。
2.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ISO管理体系三项证书(环境、质量、安全)。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5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至今至少有5项且单项业绩均不少于30台套(附业绩合同)。
2.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7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
2.8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0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2.11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投标供应商应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资质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式:
4.1 报名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时间: 2017 年 03 月10日至 2017 年 03月 14 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应以现金形式购买,售后不退。
五、购买时需携带、提交资料:
5.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法人报名须递交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
企业职工证明复印件)。
5.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4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5 第2.2条中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6 ISO管理体系三项证书(环境、质量、安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7第2.5条中要求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运行控制方案、使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8企业联络表(应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信息)。
5.9复印件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03月30日上午09:0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