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工程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已由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兴安盟财政局以乌财购[准字2017-02-17-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塔拉嘎查、友谊嘎查、呼格吉勒嘎查、哈日野马吐嘎查、乌兰哈达镇古城村。
2.2 工程规模:1797.4644公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4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标段: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必须是本企业 [本专业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1、技术负责人须为水利(电力)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施工6 年(含)以上。
l 过去三年(2014 年-2016 年)内独立承担过 1 项以上(含1 项)国土资源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8其他要求:每个投标单位在该工程施工标段中可报任意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单位一套人员只能中一个标段,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二个标段。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0日至2017 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