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溴化锂机组改造招标
1.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中国国电集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改#1、#2溴化锂机组改造项目,它提出了该标的物的设计、制造、检验、监造、交货进度、包装、运输、储存、安装、试验、技术服务及培训、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 #1、2溴化锂机组改造 1、投标人近五年内须具有国内2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溴化锂改造合同业绩(合同中包含6台及以上溴化锂机组供货量),并在国内成功运行1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4.3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4.4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4.5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6 (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10日 09:00 - 2017年03月16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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