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分公司16GX82空压车间更新氮压机氮压机招标
1.招标编号:WZ20170328-2315-439-B1
2.项目内容:洛阳分公司16GX82空压车间更新氮压机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氮压机\3000Nm3/h 4.0MPa(G) 2.00 包1-氮压机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7月31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物资装备部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资质许可的生产企业。 2.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业绩:投标人具有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行业同类设备近三年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关用户证明材料。 4.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在石油化工行业内未发生较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5.标准执行:见技术文件要求(往复式氮压机)。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凡因廉政、质量、延期交货、违约等原因受到中石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暂停交易及以上处罚的,都将被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3月9日8:00时至2017年3月1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