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六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6】4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原县城区,主要内容包括东区2台40T链条燃煤热水锅炉相配套脱硫除尘设备、自动加碱装置;配套东站北区锅炉房上煤出渣除灰设备;配套东站北区锅炉房循环泵、补水泵、排污泵;配套东站北区R1/4、R5/4、R4/4换热站循环泵、补水泵;配套东站北区锅炉房板式换热器;东站北区R1/4、R5/4、R4/4换热站板式换热器。
2.2招标范围: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
三标段:配套安装2台40T链条燃煤热水锅炉脱硫除尘设备及自动加碱装置;
四标段:配套安装东站北区锅炉房上煤出渣除灰设备;
五标段:配套东站北区锅炉房循环泵、补水泵、排污泵;配套东站北区R1/4、R5/4、R4/4换热站循环泵、补水泵;
六标段:配套东站北区锅炉房板式换热器;东站北区R1/4、R5/4、R4/4换热站板式换热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其中三标段须具有环保产品生产资格证及环境保护设备生产(销售)许可证。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单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