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采购人的委托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晋宁县民政局电梯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供货资质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招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此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由晋宁县公证处进行全程司法公证。
二、投标人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持生产企业的授权证明,设备具有出厂测试检验合格证。提供的设备保证操作应用的安全性、易用性,节能环保,具有3C认证;
2.3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不是法人参加投标,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4提供上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5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1年以上上门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