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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五单位五五七部军队采购信息系统短信通知服务公开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〇五单位五五七部军队采购信息系统短信通知服务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〇五单位五五七部军队

〇五单位五五七部军队采购信息系统短信通知服务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〇五单位五五七部军队采购信息系统短信通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〇五单位五五七部军队采购信息系统短信通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ZHBJ-1101(2)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路15号院
联系方式:田彦刚 010-6694512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要求 技术要求 备注
1 军队采购信息系统短信通知服务  项 1 正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平台部署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说明 1.技术要求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须对所有产品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价格。
4.运杂费由投标人承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取得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08日 08:00 至 2017年03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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