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警备区办公楼、士兵楼、综合楼消防整改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警备区办公楼、士兵楼、综合楼消防整改项目已由长发改【2016】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市警备区办公楼、士兵楼、综合楼消防整改项目
2.2 建设地点: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治机关大院内
2.3 建设规模:长沙市警备区办公楼12120.4㎡、士兵楼4143.7㎡、综合楼4143.7㎡,室内外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整改。
2.4 工程造价:3325810.4元
2.5 工期要求:90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长沙市警备区办公楼、士兵楼、综合楼室内外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整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施工标段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施工入围工程业绩;(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含)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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