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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化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化设备一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

 受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化设备一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3-024-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化设备一批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93,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数量:信息化设备采购1批;
5.2、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2.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2本项目采购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5.2.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2.4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5.2.5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供应商须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3供应商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如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主要设备(服务器、存储)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原件及原厂盖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6.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在有效期内予以承认。
6.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中财采购[2016]13号)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信用记录情况出具相应的专业信用报告,并将相关的信用报告(原件)提供给评委核查。相关的信用供应商在相关合法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近三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成立时间为起点)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一年(在一年期间供应商出现失信行为的,以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中山市企业在中山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如中国人民银行等合法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信用报告)。市外企业原则是应当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如果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记录情况的,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6.7须成功在中山市网上报名的供应商。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6.9、招标采购相关时间:
6.9.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7日止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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