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2015-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综合利用工程(市政广场雨水利用改造塑料模块拼装水箱雨水回用系统工程)已由迁安市发展改革局以迁发改审字【2015】6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迁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迁西县兴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迁安市2015-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综合利用工程(市政广场雨水利用改造塑料模块拼装水箱雨水回用系统工程)
2.2建设地点:市政广场
2.3建设规模:306立方米、346.5立方米塑料模块拼装水箱雨水回用系统工程。
2.4概算投资:966106元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政府可用性考核。
2.6计划工期:总工期395天,其中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考核期365天。
2.7招标范围:306立方米、346.5立方米塑料模块拼装水箱雨水回用系统工程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详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为雨水模块生产厂家,并同时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为本单位职工,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开标时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应明确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为联合体主办方),由其在投标阶段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文件编制活动;(5)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清单、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3月10日8时30分至2017年3月16日17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