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满洲里工兴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的扎赉诺尔工业园区给水工程(通湖路电厂段)二标段,已由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发展和改革局扎发改字【2014】174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规模:铺设DN300球墨铸铁管1704.9米,DN200球墨铸铁管6.4米,阀门井6座。
2. 建设地点: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通湖路。
3. 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
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投资、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总投资约130万元)。
6.招标控制价:施工标段:1,235,961.00元;
监理标段:20,000.00元。
监理标段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三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总监的监理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证明。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3月29日0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