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岐山县档案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岐山县档案局数字档案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岐山县档案局数字档案馆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707CG
六、采购内容和要求:应用服务器、存储磁盘阵列设备、数码相机、移动存储、专业A3扫描仪、专业A4高扫、档案馆专用终端机及光盘刻录机、打印机、OA系统及改造升级(具体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数字档案馆建设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含盖本项目)、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3、企业需具备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4、投标人必须是无外资背景、无涉外人员背景,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2.5、提供档案安全管理系统、服务器、存储、数码相机、移动存储、专业A3扫描仪、专业A4高扫、档案馆专用终端机及光盘刻录机、打印机、OA系统及改造升级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2.6、经营范围中包含:档案整理、扫描、刻录、存储、档案信息化管理服务等。
2.7、近三年来在档案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有关业绩。
2.8、须提交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投标有效期内);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6日止(每天08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