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对天津石化炼油部储运罐区VOCs治理(油品南罐区)激光氧分析仪2台所需激光氧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0322-3809-402-B1
2.项目内容:天津石化炼油部储运罐区VOCs治理(油品南罐区)激光氧分析仪2台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氧分析仪\隔爆+吹扫防爆 正压防爆柜+预处理系统 2.00 台 包1-激光氧分析仪2台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5月31日、货到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投标商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营业执照)。 2.投标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内外类似项目中有至少两处2年成功应用的业绩(需提供其合同的复印件)。 3.激光氧含量分析仪应是先进的国产及以上的产品。 4.在线分析仪及预处理系统防爆等级应ExdII CT4及以上,防护等级IP65及以上。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3月9日8:00时至2017年3月1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