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南京 市建邺区 人民政府 莫愁湖办事处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 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 四个小区 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 ”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1 、项目编号:0660 1 7780400
2、项目内容及预算
莫愁湖街道所辖范围内四个小区的垃圾分类服务外包,服务期一年。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标段一碧云居小区、聚锦苑小区,预算金额为18万元,标段二莫东12号小区、文体西村小区,预算金额22万元。
3 、供应商 应 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请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在南京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且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至少需包含有下述任意一项内容“环保技术咨询(或技术开发);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与销售;再生资源技术开发;清洁服务;垃圾清运”等各类与环卫或环保相关的经营内容。
(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现场勘察 / 标前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
5、磋商文件出售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_ 3 _月_ 10 _日_10 _时至 2017 年_ 3 _月_ 17 _日_ 17 _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