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华能五台黄花梁风电项目辅助性岗位外包服务。
2.招标范围:
华能五台黄花梁风电项目辅助性岗位外包服务。费用包括服务费、人员工资、伙食费用等。服务内容包括:1、确保风电项目设备正常运行和建设过程各项指标顺利完成;2、服务人员需掌握现场设备的技术状况、容量、参数、运行工况及威胁安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设备异常或遇到暂时无法处理的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汇报;3、协助负责工程项目的土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助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级工作等;4、协助负责工程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试验、试运工作,协助负责电气设备到货的统筹安排;协助负责工程项目的电气设备质量检查、验收和评级工作等。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等;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投标人应具全资质运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外包;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10日17:00起至2017年3月14日17: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经招标人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6.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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