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一采气厂2017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186379-DQYT-0013482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第一采气厂2017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项目属于厂油气生产操作成本下达项目。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其中第一、第二标段最高限价均为2500元/吨;第三标段最高限价为6100元/吨。 第一标段(DQZB2017-CQ1C001-1),2017年计划转移处置污泥量1280吨(陕西境内); 第二标段(DQZB2017-CQ1C001-2),2017年计划转移处置污泥量2000吨(内蒙古境内); 第三标段(DQZB2017-CQ1C001-3),2017年计划转移处置其他危险废物300吨(内蒙古境内
2.2 服务地点: 第一标段:第一采气厂第一、第三和第四净化厂(陕西境内)。 第二标段:第一采气厂第二、第五净化厂(内蒙古境内); 第三标段:第一采气厂第二、第五净化厂及相关作业区(内蒙古境内) 2.3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7-CQ1C001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2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污油泥处置),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污油泥处置),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含收集、贮存、处置其他危险废物类(须包含06类、08类、49类); 3.3 近三年具有同类项目服务业绩; 3.4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者本单位没有运输资质,可以提供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运输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拟投入拉运车辆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必须提供环保部门的备案手续及相关信息; 3.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影印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14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