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区江南东北部集中供热整合项目哈尔滨料甸热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城区江南东北部集中供热整合项目哈尔滨料甸热电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哈东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哈东料甸热源厂。
2.2项目规模:2×80MW机组及2×232热水锅炉。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2.4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必须的工程测量、工程勘探及科学研究工作,其深度须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
2.5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共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登记)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登记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企相符),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他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逾期不予受理。(复印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处)
4.2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电子扫描版),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