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轮式装载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同时经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是所投报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在本市唯一指定供应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可授权唯一指定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轮式装载机政府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7-20170314-958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徐采中招2017-027)
3、预算编号:07-17-10094,07-17-1009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T轮式装载机 5辆; 1.8T轮式装载机 1辆;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对上述采购感兴趣的供应商,必须投报上述所有产品,并且只能投报一个品牌。 上述项目包括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操作培训、售后服务等。
5、交付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详细交货时间按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7、采购预算金额:1280000(国库资金:128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详见其他事项招标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15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24 23:59:59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