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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委托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委托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2017GK001
采购预算:人民币1125万元(超出预算作无效标处理)
一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获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号第164号)中规定的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4) 具有自行�б깫���ѯ���� �� �� �� �� �� �� �� ����http://www.dlztb.com/��Ϊ׼��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可以同时提供秩序维护服务,且保安从业人员具有从业上岗证;
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获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号第164号)中规定的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
5)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6)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7日,每天上午9:30时~11:00时;下午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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