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7~201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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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7~201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GDCX02-JLZB17-00201. 招标条件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7~201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的招标人和委托人均为国电大
招标编号:GDCX02-JLZB17-0020
 
1. 招标条件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7~201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的招标人和委托人均为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的资金由招标人自筹,目前资金已落实。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7~201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且符合本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国内潜在投标人对本进行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
 
招标人于2000年11月在成都注册成立,是集水电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大型流域水电开发公司,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特一类企业。公司股东分别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1%股份)、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9%股份)、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招标人所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法律顾问常规服务和有关法学课题研究。    
 
3.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3.1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招标人2017~201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常规服务、市场化机制下发电企业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和现行法律框架下国企改革容错机制两个法学课题研究以及2018年度两个法学课题研究,其服务内容主要如下:
 
(1)法律顾问常规服务
 
1)对委托人项目开发、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根据委托人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法律意见书;协助委托人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草拟或参与起草、审核、修改委托人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招标文件、重要合同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及其它法律文书;按照委托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合同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最终文本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针对委托方合同类文件,指定律师须进行审核并予以签字确认;
 
3)参加各类合同的签约谈判以及委托人相关涉及法律管理的会议,并在相关会议上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会后及时向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机构作出汇报并提供发言记录;
 
4)根据委托人指示,参与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体系管理相关工作;
 
5)参与委托人对所属单位法律工作检查、督导、法律意见复核、所属单位法律事件现场等服务每年至少2次,每次现场服务约5天(含路途时间);
 
6)根据委托人指示,起草法律管理文件、通知、签报等相关文件;
 
7)根据委托人指示对委托人重大涉法事务实行团队服务;
 
8)根据委托人要求,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委托人员工提供专题法律咨询培训或者讲座,培训方案、内容和师资应符合委托人要求,并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委托人审查同意后实施;协助委托人开展普法宣传规划或计划实施,编制相应的普法知识竞赛试题、案例,并协助委托人一同开展普法宣讲;
 
9)向委托人提供最新颁布国家、地方政策法律法规信息及文本内容。遇国家、地方有新的或修订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及正式实施时,且这些法律法规政策与委托人生产经营业务相关,受托人应结合委托人经营管理情况对其进行法律解读,并出具书面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
 
10)出具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并对合同管理、招标管理等相关涉法企业管理事项出具专项法律管理建议书;
 
11)合同服务期间,受托人必须遵循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
 
12)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2)法学课题研究
 
根据委托人要求,2017年度完成市场化机制下发电企业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和现行法律框架下国企改革容错机制两个法学课题研究,并向委托人提交课题研究报告。
 
2018年度两个法学课题在委托人确定后,在2018年年初另行下达给受托人。
 
3.2 服务期
 
本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两年,其中市场化机制下发电企业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和现行法律框架下国企改革容错机制两个法学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应于2017年10月1日前通过验收。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
 
(2)具有100名及以上专职执业律师;
 
(3)具有特大型能源集团企业法律服务及法学研究成果的业绩;
 
(4)具有健全的法律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完整的法律服务评价标准体系;
 
(5)具有良好财务经营能力且近三年(2013~2015年)年均营业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7)若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应取得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承担一切民事责任的承诺书,并且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上述【(1)~(6)项要求】不能作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资格证明文件。
 
4.2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律师事务所与其所设立的分所或者不同分所之间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人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5.2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17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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