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B级检修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涉网部分电气的分包商或投标人须具有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两台35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主机设备的B级检修业绩,且检修完成后机组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检修范围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供货名称、投运时间及供货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设备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检修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汽轮机、发电机本体、脱硫、脱硝、除尘及部分辅机设备检修标准项目,各监督、试验项目的配合工作,包括本标段内所有与检修项目、监督项目相关的保温拆除与恢复、焊接、起重、脚手架安装和拆除等工作。具体参见招标方编制的《#2机组B级检修标准项目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15日 09:00整到 2017年03月21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