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绥中县公-安局的委托,对绥中县公-安局人力资源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SZG201611002)进行竞争性谈判,首次谈判因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三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告,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采取人力资源派遣方式,招聘从事辅警工作人员36名。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人力资源
派遣服务 服务内容: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劳动纠纷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员工离职管理,员工绩效考核等项服务。
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期间的要求:
1. 由中标方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和派遣手续。
2. 负责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3. 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到及时、足额、完整。
4. 依法处理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和诉讼案件,避免给招标方造成不利社会影响。负责代办派遣员工各种证件和相关手续,做到及时、准确、妥善,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
5. 负责派遣员工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和职称评定工作做到规范、及时、完整。
6. 根据实际需要,实行驻点办公。中标方应及时派遣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到招标方驻点办公,及时处理派遣员工的各项事务,协助投标方的相关工作。
服务期限:具体时间以《用工派遣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对人力资源派遣人员要求及待遇:
派遣人员要求:辅警(协警)36名,性别男,政审合格、30周岁以下、绥中县籍户口、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75CM以上。
工资待遇:每人每月工资1240.00元,社会保险(每人月社保费国家统筹部分620.00元)
岗位职责:招标单位要求的相关工作。 830304.00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次采购供应商须为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
5、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供应商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每天9:00-15: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