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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项目材料采购(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一期(汤塘至清远北)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43

 1.招标条件

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一期(汤塘至清远北)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4315号、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二期(油田至汤塘段、清远北至清新段)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59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惠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补助32%,企业自筹8 %,银行贷款60 %,招标人为广东惠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本次内容为材料采购招标;
分3个标类, 8 个标段,即水泥标类(水泥 1 标、水泥 2 标、水泥 3 标)、钢筋标类(钢筋 1 标、钢筋 2 标、钢筋 3 标)、钢绞线标类(钢绞线 1 标、钢绞线 2 标)。
供货地点在广东省清远市、广州市、惠州市。
预计供货时间2017年3月~2019年 12 月。
2.2标段的划分和主要工程项目情况详见附件1,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厂家或其经销代理商(供应商)。
3.2 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为供应商,还应提交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货物的授权书,报名时授权书复印件中的品牌须与投标文件中授权书(原件)一致。
1个水泥品牌最多允许两个投标人(即两个供应商或者一个供应商和一个生产厂家)进行投标。1个钢筋品牌最多允许三个投标人进行投标。钢绞线标只允许生产厂家使用自产品牌进行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具备下表中所列的能力。
标段类别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
不少于(万吨)
钢筋
1000
200
水泥
1000
300(旋窑水泥)
钢绞线
8000
5
注:水泥标投标人可为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且生产厂家至少有三条日生产熟料均不小于4500吨的旋窑水泥生产线,同一品牌不同生产厂区的旋窑生产线不允许合并计算;同时须具备旋窑P·O52.5和P·II52.5水泥的生产能力;若投标人或生产厂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将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同时对钢筋、水泥、钢绞线3个标类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不分标类)。
[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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