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对华能驻马店口门风电场(50MW)工程进场及场内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有投标意向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
1.1华能驻马店口门风电场(50MW)工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境内,风电场距驻马店市区公路里程约 45km 。风电场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13°32′~113°35′,北纬 33°08′~33°10′之间,场址范围总面积约 15km2,场内海拔高度在 450m~800m 之间。场区地貌类型属低山区,山顶(脊)呈近东西、北东向展布。山坡地形坡度一般为 20°~35°,局部可达45°~60°。本工程总用地面积34.37 万㎡,其中永久性征地面积为 9.63 万㎡,临时性用地面积 24.74 万㎡。本工程项目拟建装机规模为50MW,风电机组接线方式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新建一座110KV风电场升压站。
1.2本项目施工工期为5个月。
1.3本项目主要由风力发电机组、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风电场内交通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升压站35kV 高压配电装置扩建工程等组成。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的路基挖填、路面硬化、道路及边坡防护、道路排水设施,钢筋混凝土排水涵管、浆砌石挡墙、浆砌石梯形边沟、浆砌片石安全护栏等、安全及防护设施的修筑、冬雨季维护保通、施工阻工协调、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渣场整治等。
工期要求:本工程拟定于2017年5月1日开工,2017年9月30日前完工(开工日期调整,完工日期相应调整)。
质量目标:建筑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0%以上。同时满足并落实华能基建创一流的各项活动和要求。
3.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3.3 申请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4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项类似本标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3.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
3.6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申请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8 没有骗取中标、违约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3月15日9:00时起至2017年3月20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