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台快速充电桩建设项目办公用房、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及监理
招标编号:HM006-KFQSG/JL-2017
一、招标条件
本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台快速充电桩建设项目办公用房、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及监理,已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呼开投发{2016}13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台快速充电桩建设项目办公用房、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及监理
2.招标内容:办公用房、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建筑总面积约为7191.13㎡(办公楼用房4006.36㎡、倒班宿舍3191.37㎡)(具体见招标文件)
3.建设地点:沙尔沁工业园区开放大街以北、沙尔沁中路以西。
4.投资额:约3565万元。
5.计划工期: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5月30日
6.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划分。
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施工企业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
3.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本企业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二)监理单位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同时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
3.拟派监理工程师须为本企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0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