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青银高速毒品检查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20170313_1057375184 |
开标时间: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他 |
1.招标条件
本盐池县青银高速毒品检查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已由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建[201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盐池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单位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盐池县青银高速王圈梁收费站;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00m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省施工企业建造师须提供一级建造师;
3.2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施工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企业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18时00分止(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进行报名,报名时上传资料: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或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建筑工程专业)扫描件(外省施工企业建造师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所有报名资料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本盐池县青银高速毒品检查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已由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建[201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盐池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单位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盐池县青银高速王圈梁收费站;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00m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省施工企业建造师须提供一级建造师;
3.2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施工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企业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18时00分止(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进行报名,报名时上传资料: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或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建筑工程专业)扫描件(外省施工企业建造师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所有报名资料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联系人: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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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