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电思达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MW吊装(北方区-吊下叶轮类)招标公告
北京 2017-03-15
北京 2017-03-15
项目名称: 北京国电思达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MW吊装(北方区-吊下叶轮类)(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SGZB17-0094( 01- 7)
日期: 2017年03月15日
1.2招标条件
本 北京国电思达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MW吊装(北方区-吊下叶轮类)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国电思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7年2MW吊装(北方区-吊下叶轮类):塔筒高度80米,吊物最大重量70吨,17台次2MW风电机组大部件检修更换吊装(施工需将叶轮吊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齿轮箱、主轴、轮毂、变桨系统、变桨轴承,机舱或偏航刹车盘(结算价见合同条款19.4)等大部件更换吊装,设备卸车、装车、保管、风场内二次倒运,施工结束后场地清理。
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及临近区域。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招标编号: GDCX03-SGZB17-0094( 01- 7)
日期: 2017年03月15日
1.2招标条件
本 北京国电思达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MW吊装(北方区-吊下叶轮类)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国电思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7年2MW吊装(北方区-吊下叶轮类):塔筒高度80米,吊物最大重量70吨,17台次2MW风电机组大部件检修更换吊装(施工需将叶轮吊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齿轮箱、主轴、轮毂、变桨系统、变桨轴承,机舱或偏航刹车盘(结算价见合同条款19.4)等大部件更换吊装,设备卸车、装车、保管、风场内二次倒运,施工结束后场地清理。
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及临近区域。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表} |
1.4.8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竣工验收证书,以竣工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竣工验收证书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如为分包工程业绩(即与总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分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合同甲方提供的工程已投运证明,以工程投运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关于工程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工程投运证明上的投运时间为准。
注:近三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
1.5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15日09:00起- 2017年03月21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如为分包工程业绩(即与总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分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合同甲方提供的工程已投运证明,以工程投运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关于工程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工程投运证明上的投运时间为准。
注:近三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
1.5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15日09:00起- 2017年03月21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