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0MW机组二期#3、#4烟气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大坝电厂4×330MW亚临界机组(机组编号1、2、3、4号),每台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025 t/h,为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制造。一期(机组编号1、2号)工程2台300MW于1988年4月开工建设,1991年投入商业运行,2008年、2009年分别通过汽轮机增容改造增容为330MW。二期(机组编号3、4号)工程1994年开工建设,1997年投入运行,2013年分别通过汽轮机增容改造增容为330MW,大坝电厂#3、#4机组除尘采用电袋除尘。
1.2 招标范围
本次烟气改造工程设计入口烟气量1171894m3/h(标态、干基、6%O2),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大坝电厂3、4号机组电袋除尘器进行提效改造。
除尘改造部分,保证电袋除尘器入口粉尘浓度36.5g/ m3时,改造后出口粉尘浓度小于15 mg/m3。内容包括电袋除尘器气密性改造、布袋区内部改造、灰斗检测后厚度处理、电磁喷吹阀更换、滤袋生产加工、运输、安装、荧光粉试验、预涂尘、浊度仪、直到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涵盖的所有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且投标方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一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环保安装工程业绩。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6)投标人近三年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劳资纠纷事件,没有发生环保技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16日9:00起至2017年3月22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