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C-2017-004
1.招标条件
本鄂伦春自治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局办公楼维修工程已由鄂广电字[201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局;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办公楼维修项目;
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672085.00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户,投标人营业执照中需有房屋维修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需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5日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