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QJYZX-2017GC005SG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阿鲁科尔沁发展和改革局以阿发改发【2016】276号文件批准,准予建设,招标人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776.6平方米,结构类型为二层框架轻钢结构,一层为接待大厅、图片展厅、库房、二层为展厅。
工程造价金额:178.6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内容施工总承包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叁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应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可查询或在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备案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
3.4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潜在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1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4.2由项目经理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如是一级建造师还须提交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的投标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若企业未“三证合一”,则还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C类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一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
4.3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交易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4.4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查询本企业的网页或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在有效期内)。
4.5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带第4点4.2-4.4款中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外的全部资料,同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到场。
5.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5.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