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25t/h干熄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矿备字[2016]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招标人为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
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25t/h干熄焦项目总承包。
2.1.2招标范围
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25t/h干熄焦项目,总承包内容包括一套处理能力为125t/h的干熄焦装置及一套高温高压自然循环锅炉。主要建设内容为:125t/h的干熄焦本体装置(含干熄炉、一次除尘、干熄焦锅炉、二次除尘、循环风机、副省煤器、鼓风装置等设备)、焦炭运输系统、冷焦运输系统、焦粉收集系统、除盐水系统改造、环境除尘地面站、筛焦楼和火车焦仓除尘改造、压缩空气站(空压机利旧)、氮气站、液氮气化站、迁车台及焦罐检修站、2台干湿两用电机车、煤气放散装置迁建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设备成套提供、建造及相关服务。
2.2投标方应满足本工程(包括所有设备、配套仪表、电气、阀门、管道、防腐、保温及其它附属设施等)的勘察、设计、采购、检验、运输、安装、调试、单体设备试车、系统联动试车、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等各方面所提出的基本要求。
2.3质量和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2017年12月31日前具备烘炉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法人身份证明书》,如投标人的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最新年检);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最新年检);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开户许可证(最新年检);
(6)应具有125t/h规模及以上焦化厂干熄焦项目设计及总承包相应资质;
(7)近3年(2014年3月--2017年3月)2份同类焦化厂干熄焦项目总承包业绩。
(8)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证;
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具备设计类或施工类注册证书。
(9)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检察机关在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
(10)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注: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不需提供(3)项和(4)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 17日至 2017年3 月 23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除(10)、(11)项外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索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