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HB-170060-007
1. 招标条件
新乡卫辉东拴马48M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东拴马风电场)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文号:新发改能源核字【2015】631号,建设资金已到位。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卫辉新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的风电机组塔筒连接法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 招标范围
本次所采购的设备为新疆金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6台GW115/2000(100m 轮毂高度)和18台GW121/2000(100m 轮毂高度)风力发电机组的塔筒连接法兰。
塔筒连接法兰,包括塔筒与机舱间、塔筒之间的连接法兰,数量24套。
3. 风电机组塔筒连接法兰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
4.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4.1 交货期
交货时间:
塔筒法兰交货时间: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到货8套;2017年7月5日前完成到货8套;2017年8月 20日前完成到货8套。
交货时间以不影响招标人项目进度为前提,具体交货时间、型号及批次以招标人传真通知为准。
4.2 交货地点
本项目塔筒制造商指定地点。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具有招标设备设计、生产、检验能力的生产企业。
5.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5.3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具有500套单台容量1.5MW或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法兰的供货业绩,其中2.0MW或以上风机塔筒法兰供货业绩不少于24套。
5.4投标单位至少自有1台5米以上碾环机,自有4.5m以上数控钻床不少于2台。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法兰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业主有权实地考察作为定标的依据)。
5.5如国外厂家或由其合法授权的国内代理商、办事处参加投标须满足招标要求并以人民币报价。
5.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申请人,可于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