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湘江航运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水上应急趸船、起锚船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X年X月X日
四、更正内容X、原招标文件评X方法及标准中财务能力的年营业额项更正为“最近三年年均营业额不少于XX计4X,少于XX计0X,≧XX﹤XX计2X,≥X﹤XX计3X。
以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未提供不计X”;2、原招标文件评X方法及标准中财务能力的流动资金更正为“为本项目提供的流动资金不少于XX计4X。
不少于X少于XX计3X,不少于XX少于XX计2X,少于XX计0X。
以投标人基本开户行提供的流动资金证明为准,未提供不计X。
”;3、原招标文件评X方法及标准中生产及管理能力更正为“具有IS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3X,每缺一项扣1X。
具有门式或塔式吊计2X,没有不计X。
”;4、原招标文件评X方法及X投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更正为“为本船建造专门成立工作班子,明确负责人,明确专职检验人员,确保工期和质量计3X。
具有从事船体、船机、船X师各1名计3X,每少1名不计X;具有船检机构考试发证的III类焊工X名计5X,每少1名扣XX,扣完为止。
”
五、投诉处理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X,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X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X水运XX五一大道X号联系人:X晓安电话X-X、XX责XXX联系人:X芳邮编X电话X-X传真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