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八采油厂2017年度一、二季度小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用品采购
项目编号 2017-0187626-DQYT-0013584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为第八采油厂2017年度一、二季度小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用品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1本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17年度一、二季度小劳动保护用品采购招标”,项目内所含171项物资均为第21、60大类,物料组为21990202、21990220、21120207、21120101、60270110、21120206、21120108、21120117、21120102、21120202、21120203;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为第八采油厂2017年度一季度小劳动保护用品采购,最高限价144.09万元;第二标段为第八采油厂2017年度二季度小劳动保护用品采购,最高限价147.87万元。项目所含物资须保障员工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技术标准、质量、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3交货期限: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7-CY8C-WZ001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投标人有能力供应所投标段的全部物资。 3.2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300万(含)以上; 3.3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型号规格及技术要求组织供货,能够满足使用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并承诺中标后出具上述产品相同批次的质检报告、检验报告及正规渠道购买的凭证原件等,保证供货质量。 3.4投标供货商必须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告; 3.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若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会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20日 08时30分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