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神华宁煤集团烯烃二分公司聚烯烃产品包装及仓储运营服务(招标编号:CSIEZB170401763)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神华宁煤集团烯烃二分公司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烯烃二分公司聚烯烃产品包装采用外委运营模式,需选择一家外委单位负责聚丙烯、聚乙烯产品的包装、仓储及出入库管理工作。
1.聚丙烯装置设计年产聚丙烯60万吨,1800吨/天。聚丙烯包装仓库占地面积为36500平方米,仓储能力为18000吨,设有5套全自动包装码垛系统,内含自动包装机、自动缝包机及自动码垛机各5台,单套包装码垛能力1600包/h,聚丙烯产品包装采用编织袋,包装规格25kg/包。
2.聚乙烯装置设计年产聚乙烯45万吨,1350吨/天。聚乙烯包装仓库占地面积为28656平方米,仓储能力为13500吨,设有4套全自动包装码垛系统,内含自动包装机、自动缝包机及自动码垛机各4台,单套包装码垛能力1600包/h,聚乙烯产品包装采用编织袋,包装规格25kg/包。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聚烯烃产品包装及仓储单元的运营服务工作,业主只负责包装袋、叉车及燃料、托盘、喷码机油墨、清洗溶剂的采购,投标人负责从项目试车开始(包括联动试车)到合同有效期内的所有服务过程,负责从包装料仓卸料开始所有聚烯烃产品称重、包装、封口、检验、码垛、叉车入库、保管、备货及出库等所有的与包装及仓储相关的运行、维护、维修工作,以及以放料阀为划分界面的备品备件、缝包线、报表等消耗品的采购 。
2.4合同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B.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类似包装仓储运营服务相关内容;
C.具备两年以上包装仓储管理专业经验,提供与本项目规模类似(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业绩至少3项,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D.人员资格条件要求: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注册工程师或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提供由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附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20日至2017年03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