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Z-DQYT2017-01
1.招标条件
本已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概况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车辆主要服务于2017年西南油气田页岩气长输管道工程,因产能建设工程受工期、季节、天气、社会影响力、地域范围广等因素影响,作业时间不确定,突发性比较强,周转调动频率高,不存在8小时工作日的情况,需要供方服务企业全力配合。
2.2 生产服务车辆租赁服务数量
2.2.1西南油气田长宁页岩气田集输气干线工程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需求数量:
拟租设备 型号及功率 西南油气田长宁页岩气田集输气干线工程车辆租赁服务 加油方 备注
拟租数量(台/套) 拟租时间(天)
长城吉普 H5(四驱) 11 300 甲方
长城皮卡 四驱 4 300 甲方
中型客车 17-19座 8 300 乙方
注:表中拟作业服务车、期限及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说明:以上车辆需配备驾驶人员;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应包含驾驶人员、油费、车辆维修保养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加油方标注为甲方的由招标人负责加油)
2.3实施地点:
2.3.1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否则按废标处理):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
3.3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最近三年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4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服务车租赁资质的相关内容。
3.5本次招标中,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车中自有服务车比例不得小于100%,且自有服务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西南油气田长宁页岩气田集输气干线工程车辆租赁服务:自有服务车机械运行年限不得超过5年。(注:1、自有服务车总量是该标段所有中标方所能提供的自有车辆的总和, 2、自有服务车数量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所有服务车必须提供行驶证(因出车原因无法现场提供行驶证原件的提供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年审不合格车辆不予计数,提供有效的车辆强制保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_2017__年_ 3_月__20__日—_2017__年_3_月_24_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