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同心县清水河县城段综合治理绿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同发改审发【2017】6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同心县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八坊蓄水池至县城绿化区北沟桥段,清水河绿化区等。
2.2建设内容:在固海扩灌六千渠边即八坊蓄水池上开口,修建放水建筑物,铺设φ250PVC管道8.255km,φ200PVC管道3.8km,φ160PVC管道0.15km,φ110PVC管道1.85km,修建检修闸井1座、排气井40座、发水阀井15座、镇墩21座、过路工程4处、穿堤建筑物4处、管道防冲截墙10处203m,过河防护工程1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施工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企业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备注:1)以上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投标单位,投标时投标文件拒收。
2)各投标单位应每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网站更新内容。
4.招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