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G2017JT006
1、招标条件
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2]106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各土建标段承包人,项目已具备沥青路面施工条件,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重交沥青和成品改性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是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包头市北部与呼和浩特市的便捷通道,已列入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希拉穆仁镇南省道104线与原希百公路交叉路口,途经呼和马场、五间房西、石宝旧镇北、同德格尔、坤兑滩,终点位于百灵庙南原希百公路与省道104线交叉路口。路线全长73.96公里,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整体式路基断面型式,路基宽度为24.5米。全线共设大桥1座,中桥4座,涵洞60道,分离立交1座。收费站和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1处。路基与桥涵同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
2.2 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施工标段编号 重交沥青 SBS改性沥青 交货地点 (工地拌合站)
性能
等级 数量(吨) 性能
等级 数量(吨)
XBLQ XBTJEC-2 90号A级 5910 Ⅰ—C 2100 主线K14+600右侧
XBTJEC-3 90号A级 4810 Ⅰ—C 2343 主线K33+660右侧
合计 10720 4443
注: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2.3 计划供货期:预储存期自2017年4月起;供应期自2017年6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或改性沥青生产商,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包括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③ 近3年(2014年1月至今)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6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4年1月至今)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1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成品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生产能力,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要求基质沥青储罐在8000吨以上,改性沥青日产量1000吨以上,成品改性沥青储罐在2000吨以上。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国内“昆仑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其他品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 近3年(2014年1月至今)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4年1月至今)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③ 只接受进口品牌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④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⑤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⑥ 近3年(2014年1月至今)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⑦ 近3年(2014年1月至今)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⑧ 进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改性沥青生产商: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改性沥青生产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沥青投标的,改性用基质沥青为国产沥青生产商时,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沥青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道路石油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的条件;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
③ 改性沥青生产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沥青投标的,改性用基质沥青为进口沥青生产商时,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道路石油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的条件;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②、③款的条件;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必须符合上述(3)中②款的条件;
④ 近3年(2014年1月至今)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近3年(2014年1月至今)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5) 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③ 同一合同包中,SBS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重交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④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时、足量的将沥青供应至路面施工单位沥青拌和场储罐。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3。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