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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城市夜景景观亮化提档升级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SGZ2017-11 MJLZ2017-10
1.招标条件
满洲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建的满洲里市城市夜景景观亮化提档升级项目,已由满发改审批字【2017】4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对全市范围内的527栋亮化单体进行升级改造;新建120栋亮化单体。
2.2、工程地点:南起市区一道街、北至外交会馆最北端;东起欧式旅游观光婚礼宫、西至国门。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自筹,总投资额为3950万元。
(施工控制价:39074219.00元;监理控制价:390000.00元 )
2.6、标段划分:施工设一个标段,监理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工【2016】138号文件《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区外企业需要提供建筑企业入区承揽业务的证明、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本工程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
3.3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拟投入相关专业监理人员需符合《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其中包含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本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
监理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总监的监理证书、本项目配备所有专业监理人员监理证书(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本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专用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工【2016】138号文件《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区外企业需要提供建筑企业入区承揽业务的证明。本工程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3月31日0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