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承唐高速公路承德段防眩板更换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公路【2015】872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21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唐承德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唐承德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承唐高速公路承德段
2.2建设规模:全线路基段更换防眩板20094块,桥涵构造物段更换防眩板6857块。
2.3计划工期: 2个月。
2.4招标范围:承唐高速公路承德段防眩板更换工程。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或具有住房和城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年3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3.5 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 3 月 23 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