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村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投资【201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精神,并经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拟公开招标有实力的工程投资总承包企业合作建设,为此,特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金秀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村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金秀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村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包括项目的勘察(含设计前期测量、岩土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及其费用的投资)。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四、工期要求
总工期: 59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90 日历天,施工工期:500 日历天。勘察、设计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1)勘察阶段(含设计前期测量、岩土地质勘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2)初步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15 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
(3)施工图设计阶段:30 日历天(①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②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
五、建设方式
项目采用工程投资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合作建设。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其费用的投资,招标人按合同条款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六、投标人条件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资质且具有国内合法登记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限三家,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双方都必须具有国内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资格。
1.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金金额为准)不低于2亿元、银行授信不低于2亿元。
(2)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的牵头人的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金金额为准)和银行授信均不低于2亿元。
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责任。
4.投标人须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0日10时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