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1.1 本翠屏区滨江环线景观雕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已由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区发改发[2016]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雕塑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区发改发[2016]10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滨江路。
2.2 主要建设内容:拟对滨江环线上19处区域的雕塑景观进行设计和施工。
2.3 招标范围:雕塑创意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等全部范围(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表)。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计施工为一标段。
2.5 工期: 12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从事城市雕塑设计制作施工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如下条件:
(1)营业执照具有城市雕塑类设计、施工等相关经营范围;
(2)具备省、直辖市、地级市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雕塑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雕塑制作资格证书》;
(3)设计负责人具有美术类二级及以上或艺术类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或有效聘书;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为响应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同等条件下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优先中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 补偿标准:招标人将对未中标的第2-3名候选人分别给予每家15万和10万的补偿。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不予补偿,各投标人的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投标人的成果资料版权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
4.招标文件获取
4.1请于2017年3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3月24日23时5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