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人民医院平原医院建设项目已核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平原新区黄河路以南,太行山大道以西,淮河路以北,秦岭路以东区域内。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1100张床位综合三级甲等医院,占地面积约为263亩,总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左右,总投资约25亿元,土建和建安费用15亿元。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主要中心、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中心(包括120急救指挥中心、突发卫生处理中心等)、医保中心、妇幼保健。
2.3 总投资:约25亿元。
2.4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2.5 招河南省人民医院平原医院院区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各建筑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工程设计、深坑支护设计、室外工程(包含院区室外道路、广场、停车场地、综合管网)、智能信息化工程、医用物流系统、医用气体系统及站房工程、停机坪、消防工程、天然气冷源站等;以及施工现场配合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的处理等后续服务。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
2.8 本次招标不实行电子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自2012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三甲医院设计项目;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具有2015年1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明和投标申请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并自2012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在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三甲医院设计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企业须出具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必须为两个月有效期内)。
3.6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对于联合体的要求如下:
3.6.1联合体需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报名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公告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或等同于),并具备承担本次的相应能力。
3.6.3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6.5 本次招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6对投标人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同时满足。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报名要求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