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标的名称: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补给水反渗透膜专用药品
1.2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1.3 交货地点:买方生产区指定位置
1.4 交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买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 建设规模: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1.6 项目概况: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重庆石柱县西沱镇,为两台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两台机组于2014年6月、7月分别投产发电。
1.7 招标范围:
卖方保证提供药品为优质的、成熟的、安全可靠的,且其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所规定的要求。满足买方使用和安全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药品运输、使用和安全等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序号 |
药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阻垢剂(反渗透膜用) |
吨 |
4.0 |
|
2 |
非氧化杀菌剂(反渗透膜用) |
吨 |
2.0 |
|
3 |
碱性清洗剂(反渗透膜用) |
吨 |
2.0 |
|
4 |
酸性清洗剂(反渗透膜用) |
吨 |
2.0 |
|
2、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选择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开具17%增值税发票);
2.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3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罐体检验结论报告》、《道路运输证》、允许驾驶员运输危险品的《机动车行驶证》、押运员的《押运证》。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所供产品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罐体检验结论报告》、《道路运输证》、允许驾驶员运输危险品的《机动车行驶证》、押运员的《押运证》、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2.4 投标人近五年内必须有同类产品在2家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运行使用和安全使用的业绩证明文件,并提供联系方式。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或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报名时间及要求:
3.1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厂家参与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伍拾玖元(559),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同开标时间地点)暂定为2017年4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具体时间地点将会在开标前一个星期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