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新周污水处理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BITC-20173102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新周污水处理厂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合同期限:
本次招标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贰年。第一年合同期内若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两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经双方协商,可再续签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副本复印件),且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
(3)具有有效期内的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贰级(含)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具备相应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经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结果反馈)表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2017年4月 7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均盖公章各一份)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投标人名称在查询期限内若有变更的,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原单位名称。逾期未提交的,将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2日到2017年4月6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