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3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CO耐硫变换催化剂 | 催化剂\CoS%(m/m)≥3.5 MoS2%(m/m)≥8.0\变换装置 | 吨 | 224 |
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烯烃一分公司;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支付90%货款,留10%质保金;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
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的催化剂生产制造商。
(2)提供2014年至2016年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审计报告,且提供的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报价金额的3倍(含3倍)。
(3)提供2014年至2016年不少于3项(含3项)单笔合同供货量不低于130m3(含)或110吨(含)的硫化态CO变换催化剂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的用户使用证明,其中应至少含1项全部使用预硫化变换催化剂业绩。
(4)投标人需提供1项高水气比(水气比大于1.5)高一氧化碳(原料气CO大于60%)催化剂应用业绩(上述第(3)条所提供的业绩中若包含也有效),并出示提供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标明使用厂家的水气比和CO具体数值、厂家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字、盖章等(格式参见附表一)。
以上第(3)、(4)条要求业绩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标明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的签字页(缺少一项此业绩将不予认定)。
(5)投标人具有独立的生产预硫化变换催化剂的能力,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催化剂硫化装置批准文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提供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OHSAS18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30日17:30时(北京时间)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