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项目概况
11.1.1? 项目名称:廊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可研及设计项目
11.1.2? 工程位置:廊坊市安次区落垡砖厂西侧、老龙河北侧
11.1.3? 设计范围:设计人负责廊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可研、项目建议书,以及整个二期范围和一期技改提标完善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相关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需求书》内容)。
11.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
11.1.5? 建设规模:与一期参数相同的1×500t/d 焚烧线,二期工程实施后,廊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规模为 3×500t/d 焚烧炉。二期工程系在一期工程主厂房焚烧厂房预留位置进行的。热力系统主要设备有:3#焚烧锅炉及其辅机设备、3#炉烟气净化设备、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11.1.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30年。
11.1.7? 设计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 7月1日开工,2018年3月30日交付生产。设计图纸提交进度节点要求:2017年4月10日提交可研终审版。2017年4月30日提供招标图及工程量清单,2017年6月10日完成施工图纸。
11.1.8? 招标范围:廊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可研、项目建议书,以及整个二期范围和一期技改提标完善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相关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需求书》内容)。
1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1.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1.2.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或(2)或(3):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11.2.3?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11.2.4? 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两个单个项目处理量1000吨及以上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业绩。
11.2.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且项目负责人应有担任过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11.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2.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3?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1.3.1发售时间:2017年3月24日起至2017年4月1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标书款支付方式pos机刷卡或电汇,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11.4?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1.4.1? 递交时间:2017年4月14日9:00~9:30时(北京时间)。
11.4.2? 递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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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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