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物业委托
2.项目概况: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近3年具有同类型或相似类型工程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3月25日9:00起至2017年03月30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申请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6.5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23元/份。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申请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7.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